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今天是:
   首页栏目
 

2014年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2014-06-06 11:25:06 佚名   点击:[]

2014年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了实现我校人事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推动我校教学和科研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

(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含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核准岗位情况

四、各岗位具体任职条件(见附件)

五、岗位聘用程序

(一)公布岗位

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及其岗位任职条件。

(二)申请

应聘人员向人事处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校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初审,确定岗位拟聘人员。

(回)公示审核

学校根据岗位拟聘人员的业绩材料和推荐意见,确定岗位聘用人员,确定后公示3天,公示有异议者,按程序复议。公示通过的岗位拟聘人员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六、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拟定“岗位设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系(院、部、所)、各部门成立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岗位的申报、推荐和初审。

人事处负责审核、公布全校的岗位职数,科研处负责审核聘用岗位人员的科研业绩,教务处负责审核聘用岗位人员的教学业绩。

附件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实施细则

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共设置13个等级。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7个等级,其中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

2、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为八级、九级、十级。

3、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2个等级,分别为十一级、十二级。

二、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和审定结果,我校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占全校岗位总数的90%,设置为679个。

按照《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标准(试行)》(赣人发[2008]13号)通知要求,我校专业技术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比例的总体控制指标分别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7%、25%、45%和23%;正高三、四级岗位分别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6%;副高五至七级岗位分别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5%、10%、10%;中级八至十级岗位分别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4%、17%、14%;初级十一、十二级岗位分别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1%、12%。

三、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技能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任现职以来,工作成绩明显,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竞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准入控制所要求的条件。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称职”以上等次(含称职)。

(二)专业技术条件

1、正高级岗位申报资格条件

三级岗位

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应具备高校教师资格,在高职教育系列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任职五周年以上,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至少有一次教学质量评估为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任现职以来,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或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或省级劳动模范;或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2)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省级精品课程、特色专业、教学团队以及创新实验区等内涵建设项目。

(3)任现职以来,获地、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一等奖及以上(前两名)。

(4)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在本专业领域学术水平造诣较高,主持完成省级科研课题或参与国家级课题研究(前二名)或教师参加国家级专业教学竞赛或指导本校学生参加国家级专业技能比赛(学校同意)获团体或个人一等奖(排名第一)1项。

(5)任现职以来,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不含增刊、论文集)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论著)4篇及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2、副高级岗位申报资格条件

五级岗位

竞聘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应具备高校教师资格,在高职教育系列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建校前中职教育系列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下同)任职五周年以上,且初次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周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至少有一次教学质量评估为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获地、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前两名);

(2)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省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重点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

(3)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在本专业领域学术水平造诣较高:主持完成省级科研课题或参与国家级课题研究(前三名)或教师参加省级专业教学竞赛或指导本校学生参加省级专业技能比赛(学校同意)获团体或个人一等奖(排名第一)1项,同时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不含增刊、论文集)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论著)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出版教材2部以上(均为第一主编);

(4)任现职以来,参与完成省级精品课程、特色专业、教学团队以及创新实验区等内涵建设项目(前二名)。

六级岗位

竞聘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应具备高校教师资格,在高职教育系列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任职五周年以上,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至少有一次教学质量评估为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获地、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前三名);

(2)任现职以来,参与完成省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重点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前二名);

(3)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在本专业领域学术水平造诣较高:主持完成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参与完成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前二名)或参与国家级课题研究(前五名)或教师参加省级专业教学竞赛或教师指导本校学生参加省级比赛(学校同意)获团体或个人一等奖(排名1、2)1项或个人二等奖(排名第一),同时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独撰或第一作者),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论著)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或正式出版校本教材1部以上(第一主编);

(4)任现职以来,参与完成院级以上精品课程、特色专业、重点专业、教学团队以及创新实验区等内涵建设项目(院级第一名、省级前三名)。

七级岗位

胜任学校教学、科研、实验等副高技术岗位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本岗位工作任务,并符合现行国家和省专业技术各系列副高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3、中级岗位申报资格条件

八级岗位

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应具备高校教师资格,在高职教育系列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任职四周年以上,且初次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八周年,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至少有一次教学质量评估为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获地、厅级及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前三名);

(2)任现职以来,参与完成省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课题(前三名);

(3)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4)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院级或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前三)或获市级以上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并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论著,独撰或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校本教材(前三名)2篇以上;

(5)任现职以来,参与完成院级以上精品课程、特色专业、重点专业、教学团队以及创新实验区等内涵建设项目(院级前三名、省级前四名)。

九级岗位

竞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应具备高校教师资格,在高职教育系列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四周年以上,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至少有一次教学质量评估为优秀,专业课教师累计有半年以上从事实习、实训、设计、调查等工作实践,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获地、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同等奖项)前五名;

(2)任现职以来,参与完成地、厅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前三名),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论著)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3)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院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论著,独撰或第一作者)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校本教材1部以上(前三名);

(4)任现职以来,参与完成院级以上精品课程、特色专业、重点专业、教改专业、教学团队以及创新实验区等内涵建设项目(院级前三名、省级前四名)。

十级岗位

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按现行国家和省各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4、初级岗位申报资格条件

十一级岗位

竞聘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应具备高校教师资格,在高职教育系列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任职三周年以上,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至少有一次教学质量评估为优秀,专业课教师累计有半年以上从事实习、实训、设计、调查等工作实践,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前2名);

(2)任现职以来,在院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3)任现职以来,参与完成院级以上科研项目(前三名)或获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等(教学系列)荣誉称号;

(4)任现职以来,参与完成院级以上精品课程、特色专业、重点专业、教学团队以及创新实验区等内涵建设项目(前五名);

(5)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待聘人员。

十二级岗位

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按现行国家和省各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四、高职教育系列之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职数优先用于聘任高职教育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非高职教育系列的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参照高职教育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执行。

五、其他

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以上条件、当年拟退休的教师优先考虑聘任。

附: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申报表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宜春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关闭


             
Copyright © 2012 - 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  版权所有
师范学院办公电话:0795-3203532
  师范学院邮箱:sfxy3203532@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