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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4-06-06 11:41:34 佚名   点击:[]

关于开展2014年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

通知

赣人社字〔2014〕213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137号)和《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现就我省2014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省级人选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范围和对象

选拔“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100名。面向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选拔,主要围绕江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江西省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注重向从事前沿科技研究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向支撑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创新创业人才倾斜,向基层一线急需紧缺人才倾斜。人选一般从各地、各部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人选中推荐产生。

选拔“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推荐人选10名。人选一般从“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中遴选产生。重点选拔培养瞄准世界科技前沿,能引领和支撑国家重大科技、关键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高层次中青年领军人才。

二、选拔条件

(一)“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术技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较好地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国际国内科技发展态势,进行前瞻性、创造性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3.潜心科学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为社会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从事理论实践创新,对学科发展具有一定推动作用;

4.具有承担科学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重大工程项目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二)“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3.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为社会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基础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4.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以下人选可优先推荐: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及中国青年科技奖等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重点资助项目、科研课题主要负责人,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主要负责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学术技术领军人才或地方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技术领军人才。

三、推荐名额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和省级人选推荐名额,根据各设区市、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分布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下达。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不得超额推荐,其中各设区市企业类人选不得少于推荐人选的三分之一。

四、组织实施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省级人选推荐选拔工作一并进行,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申报。拟申报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和组织推荐。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申报。非公有制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人选,向所属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2.组织推荐。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直、中央驻赣有关单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专家评审、组织考核等形式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本地区、本部门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专家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规定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拟推荐申报国家级百千万和拟入选省级百千万人员名单。

4.确定人选。省级人选名单报“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定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公布;国家级人选推荐人员名单经“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定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五、材料报送

1.综合报告1份。主要内容包括:推荐程序和主要做法,推荐人选及排名顺序,公示情况,其他有关需要说明的事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2.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1份(含电子文档),分国家级、省级两个层次按推荐顺序排列。

3.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3份(含电子文档)。国家级人选情况登记表使用专用信息采集软件录入打印并生成RPU电子文档,省级人选情况登记表使用WORD软件录入打印。信息采集软件和电子表格可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4.证明材料1份。应包含情况登记表中有关重要内容,重点包括: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及获基金资助证明复印件,代表论文的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内容等复印件以及代表著作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复印件,专利授权、科研(技术)成果等材料复印件,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证书复印件(申报国家级人选提供)。证明材料装订一册,注意精简,突出重点,正反面打印,不超过200个页码,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并在目录页和骑缝处加盖印章。

每位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和证明材料单独装袋,文件袋封面标注“2014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或“2014年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字样,并注明姓名、专业、工作单位、推荐地区(单位)名称。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规定程序产生推荐人选,6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材料均不退回)。

联 系 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程朋

联系电话:0791-86386317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5月20日

附件:2014年百千万人才工程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附件: 国家百千万人才个人信息采集工具

附件: 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候选人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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