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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的基本职责

机关党委在学校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市直机关工委的指导,与学校党委组织部合署办公,对机关(含系、院、部、所,下同)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决议。加强机关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党组织在各部门单位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围绕部门单位工作中心和重点,统一机关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支持和协助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完成其担负的工作任务。

2、负责组织机关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抓好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结合机关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机关党委的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贯彻实施。

3、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党的各项制度。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督促支部按时换届选举,把党的各项制度落实到实处。

4、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督促各部门单位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制度和措施,树立“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办事效率,做好服务工作。

5、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党的政策、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和思想作风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6、配合组织人事部门抓好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参与机关干部考核、民主评议和推荐、选拔工作。

7、负责组织开展机关经常性主题教育活动,做好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年度考核及评优评先工作。

8、加强对机关群团组织的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加强各部门单位教职工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关注教职工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9、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