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9-03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教财【2018】1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及江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赣教发【2019】6号)等要求,为做好我院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评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秋季学期认定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对象包括以下8类: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其中:第1至7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扶贫、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城乡低保证、烈士证、残疾证(残疾人子女还需提供户口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原件之一核验;第8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相关佐证材料。辅导员(班主任)要认真审核每位同学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各学院根据《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评议工作,并按要求建立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因家庭经济情况好转需退出贫困生数据库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初审同意后,报送资助中心汇总。

因家庭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故而导致家庭贫困的同学,由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由学院初审同意后,报资助中心审核。

2.班级民主评议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班干部、寝室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为5-7人,为单数;学生代表人数应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评议小组总人数的4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综合情况确定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确定后在班级公示3个工作日,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3.学院组织认定

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党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学工科科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管理人员等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小组,认真审核各班级的初步评议结果及建档材料。如有异议,在征求班级认定工作小组意见后,予以相应调整。学院认定审核通过后,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

4.学校审批公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整理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二、规范建档留存

学院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的建立和保存工作,学校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学生的相关佐证材料可按照年级或班级等顺序统一装订成册,安排专人负责,归档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保存5年。

三、严格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认定工作。年度认定工作结束后,个人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导致贫困的学生要及时按认定程序增补入库。

2.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眼前存在的困难,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

3.严肃工作纪律。全体资助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学生资助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各种徇私舞弊行为,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校每学年定期对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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