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空调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 年12月2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中心-YC2020-106
项目名称: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宜春市公共实训基地)空调项目
预算金额:132万元
最高限价:132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按签定合同后,硬件设备1个月内(或宜春职业技术学院要求时间内)将所售商品交付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注册的供应商;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特别提醒:资格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⑴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电子营业执照;
⑵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⑶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开具的近半年内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公司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2020年1月至今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2020年1月至今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⑸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截图 ,未提供的现场网上核查;
⑹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2020年1月至今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⑺磋商保证金进账单(原件或者复印件)(保证金缴纳成功以系统识别为准,请各供应商转账后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用CA锁核对保证金有效情况);
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02日至2020年12月10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2月22日9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向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采用投标单位备案账户转帐,不接受个人汇款。系统内可自动获取开户行及账号(转账单需注明投标项目编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宜春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中山西路399号
联系方式:姚凌云139705298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431室
联系方式:0795-3216796
3.项目联系人:黄璐
电 话:0795-3216796
八、供应商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均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与宜春职业技术学院联系。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且提交质疑函同时还须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还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材料或逾期提交质疑函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