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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2021-11-16 12:39:05  点击:[]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学生会

组织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1. 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学生会

组织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全国青联十三届全委会、全国学联二十七大的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落实全国学联二十七大工作部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制定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联学生会工作实施方案》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推进学生会组织改革创新,更好地服务学校改革发展和人才培养,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1. 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团十八大和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以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目标,在院党总支领导、院团总支和上级学联的组织指导下,在“大思政”和“三全育人”格局中,把握功能定位,履行职责使命,提升学生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使学生会组织更好地代表和服务广大同学,为推进学校建设、培养高水平人才贡献青春力量。

  2. 基本原则

  3. 坚持党的领导。学生会是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学生会工作是党的青年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为推动相关工作,师范学院将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党建工作整体规划;院党总支及院团总支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明确负责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分管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明确院团总支专职书记指导院学生会。

  4. 坚持服务学生。始终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以学生为本,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致力于扩大广大同学对学生会组织工作的参与、监督和评议;坚持立德树人,引领服务广大同学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5. 坚持精简高效。加强组织领导,优化组织结构,进一步明确学生会组织、学生社团的职能定位,改革运行机制,构建精干高效的组织体系,聚焦主责主业,优化机构设置,精简人员规模,提升运行效率,改进运行机制,克服学生会叠床架屋、人员冗余等问题。

  6. 坚持从严治会。师范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坚守政治信仰,把牢政治方向,加强政治引领;必须严格选人机制,建立严密科学的组织制度和述职评议机制,形成以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为根本的组织运行制度体系;必须严实作风,塑造清新形象。

  7. 改革举措

(一)明晰运行机制,扁平化部门设置

师范学院学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不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探索实行轮值制度(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师范学院学生会接受校学生会指导。师范学院学生会要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做好学生会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需求的活动。

(二)明确工作格局,联动化学生组织

建立“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纵向一体化的工作格局,明确院学生会对班级班委会的指导职责。师范学院学生会要重点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指导和联系各班团支部,不断加强我院与广大学生的沟通交流,完善组织框架体系。我院学生会应该按照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对学生会框架进行合理调整。

(三)坚持精简原则,项目化活动形式

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工作部门精简至四个部门(综合部、宣传部、组织部、权益部)。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学生会组织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四)明确遴选条件,精优化工作人员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除一年级新生外的学生会工作人员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应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学生会工作。

(五)严格遴选程序,常态化选举工作

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各班团支部推荐并在师范学院内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无异议,院学工科和院团总支联合审查后,报院党总支确定;院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各班团支部推荐,经院学工科和院团总支审核后确定。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师范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一年召开一次,时间为五月下旬至月。我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经班级、院学生会选举产生,并在院范围内公示;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师范学院各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学生代表大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我院党总支批准,报上级学生会组织备案。

(六)加强考核培养,精准化选人用人

建立和完善评价考核制度。通过制定和实施《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学生会内部考核办法》《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办法》等制度,明确考核标准,基于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每月一次的量化考核,并公示考核结果,接受广大同学监督。考核未参与或不合格的,免职并取消其下届负责人竞选资格。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每学期须在述职评议大会上向学生代表述职,接受学生代表和广大同学的评议,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建立每学期一次的学生思想汇报制度,学生会工作人员每学期至少一次向团总支书记进行思想动态汇报。

建立健全学生会工作人员退出机制。对于政治立场模糊、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未参与或不合格的、违法违纪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优化学生骨干培养机制。注重加强对各类优秀学生的吸引和凝聚;通过素质拓展活动、学生干部培训会、骨干培训班等活动构成的培养体系,努力建设师范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培训体系,不断提升学生骨干的整体领导力和履职能力。关心支持学生会工作人员的成长发展。

加强学生会工作人员作风建设。围绕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开展专题培训,不断强化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宗旨意识、表率作用和严谨作风,打造信念坚定、品学兼优、朝气蓬勃、心系同学的学生会工作人员队伍;建立健全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选拔、考核、培养及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其严格自律,层层联动,坚决抵制和克服脱离广大同学的倾向;将作风建设和评议结果列入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考核、使用等相关工作的评价体系,作为其任免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健全机制平台,流程化维权工作

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日常权益维护工作机制,及时收集和反映广大同学的需求;借助“下班走访”活动,构建学生会与我院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渠道,有效表达同学普遍性利益诉求。建立日常调研机制,搭建网络新媒体平台,及时收集、听取涉及广大同学切身利益和普遍诉求的问题,形成报告提交学院相关部门,并进行跟进,切实推动解决问题。推动建立我院学生会负责人参与学院咨询议事监督机制,参加我院相关会议,代表同学合理有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学生在校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1. 组织实施

    本方案由师范学院团总支下发并指导学生会组织把握改革重点,协调政策资源,细化改革举措,积极落实改革实施方案。我院要做好对学生会组织改革的支持和保障工作,确保学生会组织在院党总支的正确领导和院团总支的具体指导下,按照统一部署,把握改革重点,抓住关键节点,从实际出发,持续稳步推进改革有序进行。

  1. 自评报告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学生会深化改革评估验收

    自评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全国青联十三届全委会和全国学联二十七大的贺信及党中央致词精神,持续深化学生会组织改革创新,进一步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学生会积极深化改革,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2. 改革措施

  3. 明确职能定位

    在《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中明确了学生会是党领导下的学生群众性组织,是学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学生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开辟多种渠道,开展“下班走访”等活动,收集并反馈各方信息,面向全体同学开展工作,代表并维护学生切身利益。

  4. 改革运行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出台了《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学生会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精简组织机构,学生会工作机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的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实行主席团轮值制度。在章程和改革实施方案中,为增强学生会工作联动,明确了建立“学校、院、班级”三级联动纵向一体化的工作格局,我院学生会对班级团支部的指导职责等。

  5. 坚持精简原则

    在师范学院在校生规模5500余人的庞大学生基数上,构建“精细化”组织运行机制,学生会精简至现有的四个部门(综合部、宣传部、权益部、组织部),全体工作人员精简至30人(含主席团成员3人),除执行主席、主席团成员、负责人、工作人员外,未设其他职务。

  6. 明确遴选条件

    院团总支严格按照“学生会工作人员(除一年级新生外)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的条件遴选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进入我院学生会工作。我院学生会现有29名成员,均为共青团员,品格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所有成员最近一学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均位于各自专业前30%以内,且均无课业不及格及受处分情况。

  7. 严格遴选程序

    我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各班团支部推荐并在我院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无异议,由学工科、院团总支联合审查后,报院党总支确定;我院学生会工作人员由各班团支部推荐、经学工科、院团总支联合审查后确定。525日,我院举行了第四次团表大会、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出了我院学生会新一届主席团成员。

  8. 规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我院于525日召开了第四次团员代表大会、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推选代表共520人,参会代表共520人,高于本院学生总数1%本次学代会代表由师范学院各在校班级团支部推荐,由院团总支组织选举产生,并在我院内进行公示,征得我院党总支同意后报校团委审批确定。

  9. 坚持从严治会

    院学生会经多次调研,完善了《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选聘办法》《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办法》《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内部考核办法》等,实现了学生会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使学生会的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我院学生会常态化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及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相关活动,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和遵守《学生会干部自律公约》《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始终践行学生会全心全力为同学服务的宗旨。院团总支每年开展“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训班”“业余团校”“国家公祭日”等系列活动,加强对学生会工作人员的思想引领,提升其综合素养,不断增强其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

  10.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

我院学生会完善制定了《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办法》。师范学院第四次团员代表大会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上,听取了上一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在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将作风建设和评议结果列入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考核、使用等相关工作评价体系,作为其任免及评优评先的依据,不与岗位简单挂钩,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鼓励学生会工作人员做实事。

  1. 落实党总支的全面领导

    师范学院202157日召开党总支会,研究师范学院关于持续深化学生会组织改革及召开学代会相关事宜,会上同意了成立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及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预备候选人建议名单。会上通过了《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第十四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明确了将学生会组织建设纳入学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总支和院团总支要定期听取学生会汇报工作,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定期与学生会工作人员交流座谈,听取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的意见和建议,院团总支书记杨文姝多次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学生会重要工作(如202011月参与青马班分享交流会等),听取学生组织负责人汇报工作,并对学生组织提出指导意见。

  2. 加强团总支的具体指导

    院团总支明确了由专职书记杨文姝指导院学生会工作,同意我院学生会新一届主席团聘任院团总支专职干部杨文姝为院学生会秘书长,参与学生会改革、述职评议等重点工作;并在章程中明确了学生会重大事项、重要活动、重要信息、对外联络等事先审核管理制度。

  3. 下一阶段改革重点

  4. 以评促改,进一步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工作要求,不断总结改革经验,学习国内高校学生会改革先进经验,将我院学生会改革持续向纵深处推进。

  5. 加快我院学生会改革进程并按照上级要求持续发力,将学生会组织改革落到实处,提升工作质量,营造学生会工作人员清新形象。

  6. 继续探索实施学生会主席团轮值主席运行机制,完善学生会主席团轮值工作办法。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7. 不断提高学生满意度。虽然当前我院学生会的改革工作有一定进步,但距建设全院师生满意的学生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下一步应建立以“学生满意度”为重点的自评指标,明确职能定位,坚持从严治会。将学生会改革落在实处,真正发挥好学生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8. 改革自评表

    师范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组织名称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师范学院

问题不足

(选填)

面对学生会改革的新形势,团队工作人员结构调整和适应能力待加强

改进建议

(选填)

 

加强沟通交流,提高组织凝聚力

 

  1.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

    宜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院学生会章程

     

  2. 总则

第一条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总支领导、院团总支和上级学联的组织指导下成立的学生群众性组织,是学院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接受校学生会的指导。

第二条 学生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团结和引导全院同学爱党、爱国、爱人民;修德、强身、勤学习,为学校发展贡献青春力量。

第三条 主要任务: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次代表大会精神,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在院党总支领导、院团总支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把学生会建设成为“学生之家,师生之桥”,带领全院学生刻苦学习,努力实践;

(二)以加强对同学们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促进同学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科技、公益和社会实践活动,营造积极向上、团结合作的校园文化氛围,为同学们的成长成才服务;

(三)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充分发挥学校和广大同学们之间的桥梁作用。

 

  1. 学生会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为成员。

    第五条 成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以下权利:

    (一)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成员在记过以上的处分期间,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参加学生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三)有权监督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成员的义务: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学生会章程;

    (二)积极主动、按时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服从本会工作安排;

    (三)维护学生会荣誉和利益,不得有损害学生会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四)密切联系同学,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2. 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

    “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八条 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由上届学生委员会成员负责筹备

    并组成大会主席团,学代会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

    第九条 学代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院范围内公示;代表名额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需体现广泛性,名额应覆盖年级和主要学生社团,其中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

    第十条 学代会应由三分之二及以上正式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的表决须以全体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十一条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主席团成员;

    (三)制定、修改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讨论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代表的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三)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三条 代表的义务:

(一)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二)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三)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四条 组织机构:

(一)学生会主席团设执行主席1名,主席团成员23名,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每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

(二)学生会现设综合部、组织部、宣传部、权益部4个部门,各部门设负责人1人。

 

  1. 执行机构

     

  2. 执行委员会

  1. 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包括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

    负责人,为学代会闭会期间本会的最高执行机构。

    第十六条 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调整办法: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由新一届执委会执行主席提名并经院党总支审核、院团总支批准产生。

    第十七条 执委会实行执行主席负责制。

     

    第二节 主席团

     

    第十八条 执委会主席团是执委会的领导机构,设执行主席1名,主席团成员34名,其中1名主席团成员分管社团部。

    第十九条 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代会决议,按照本会章程制定学生会执委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部门工作;

    (二)向学代会报告工作,筹备下次学代会;

    (三)决定执委会的重大问题,行使学代会赋予的职权;

    (四)决定聘任和解聘学生会秘书长。

    第二十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院学生工作部门(院学工科)、院团总支共同参与的院级学生会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主席团聘请院团总支专职干部担任秘书长,秘书长对院学生会主席团负责。

     

  2. 职能部门

     

    第二十二条 各职能部门为执委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设负责人1人。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需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晰工作方向、内部职权,并报主席团审批、院团总支备案。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重大事项、重大活动、重要信息、对外联络等需经主席团审核、上报院团总支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四节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高度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

    (二)学业优良,除一年级新生外的学生会工作人员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三)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工作责任感,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

    (四)遵守校纪校规,团结广大同学,以身作则,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3. 学生会经费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活动经费由学生会提出预算,经院团总支审核后上报学校,列入学院年度经费预算。学生会应制定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并按照办法及预算开支费用。

     

  4.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各部门可根据本章程制定各自的工作规程,但内容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共青团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师范学院第四次团员代表大会、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并上报院团总支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1. 师范学院学生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共计29人)

  1. 师范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师范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1

彭舒颖

共青团员

师范学院

19

2/52

2

邓鹤云

共青团员

师范学院

19

7/57

3

赖 禄

共青团员

师范学院

19

13/52

4

陈佳宇

共青团员

师范学院

19

15/52

5

余雨欣

共青团员

师范学院

19

17/52

6

况昕瑜

共青团员

师范学院

19

17/52

7

谢雨菡

共青团员

师范学院

19

8/52

8

阳赛凤

共青团员

师范学院

20

18/60

9

林丰羽

共青团员

师范学院

20

9/54

10

付家瑜

共青团员

师范学院

19

12/49

11

邓晓琪

共青团员

师范学院

20

17/60

12

吴婵乐

共青团员

师范学院

20

14/59

13

辛含思

共青团员

师范学院

20

18/60

14

吴 江

共青团员

师范学院

19

10/53

15

丁健文

共青团员

师范学院

20

3/49

16

陈雅伦

共青团员

师范学院

20

18/60

17

王 芸

共青团员

师范学院

19

15/52

18

周欣宇

共青团员

师范学院

19

2/49

19

付 瑞

共青团员

师范学院

19

13/52

20

廖远浪

共青团员

师范学院

19

15/52

21

涂 璇

共青团员

师范学院

19

16/51

22

邹夏丹

共青团员

师范学院

19

12/53

23

吴志伟

共青团员

师范学院

20

8/49

24

廖晓淋

共青团员

师范学院

19

17/52

25

张玲江

共青团员

师范学院

20

19/59

26

黄渺灵

共青团员

师范学院

17

7/61

27

谢年峰

共青团员

师范学院

19

16/53

28

张楚莹

共青团员

师范学院

19

13/49

29

廖子煜

共青团员

师范学院

19

2/52

  1. 师范学院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学生会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为遴选优秀学生进入学生会,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中关于严格选举程序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构成

    经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学生会研究,院团总支批准,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构成形式为“1+2”,即主席团成员 3 名,其中设执行主席 1 名,执行主席轮值制度,轮值周期为一学期。

  1. 候选人资格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能起示范带头作用;

    2.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能够秉承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投入到工作中去,具备吃苦耐劳的精神及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最近一个学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 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受处分情况;

    3.须为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新媒体平台运营能力。

三、产生办法

(一)推选主席团预备候选人

预备候选人由各部门推荐,其推选必须在共青团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委员会、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

(二)产生程序

1.预备候选人需如实填写《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 席团成员登记表》。

2.筹备委员会对所有预备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由院团总支院学工科联合审查,报党总支确定,形成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四、选举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宜春职业技术学师范学院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第三条 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条 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实行差额选举,实行候选人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的差额选举。

第五条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设成员 3 名,实行轮值主席制度,其中1名成员为轮值主席,轮值周期为一学期。

第六条 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代 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得委 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七条 候选人所获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人数 的半数,方可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 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 再进行选举。

第八条 进行选举时,收回的选票数少于或等于发出的 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第九条 各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 姓名右方空格内不作任何记号,不同意的划 ×”,弃权的 “△”。如另选他人时,请在另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 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已划 “△”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

第十条 选举会场设投票票箱 2 个。

第十一条 选举设总监票人 1 名,监票人 2 名。总监票人从大会主席团中提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推选提名,经主席团会议通过。已提名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第十五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及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十二条 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请假的代表不参加投票。

第十三条 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1. 师范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师范学院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大会召开时间:2021525

(二)会议地点宜春职业技术学院科技综合楼学术报告厅

(三)代表名额 :正式代表 520名。

 

大会主要议程

1.领导讲话;

2.学习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3.学习《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

4.审议通过共青团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第三届总支委员会和师范学院第十四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5.审议通过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

6.通过共青团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第四届总支委员会委员、书记和副书记的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7.通过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第十五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和新一届主席团成员的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8.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名单

9.选举产生共青团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第四届总支委员会委员、书记和副书记;

10.选举产生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第十五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和新一届主席团成员;

11.召开共青团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第四届总支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和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第十五届学生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宣传报道链接

http://www.ycvc.jx.cn/sfxy/info/1017/3978.htm

 

说明: AA6C7341DC10649F589DBA9BD58C99B5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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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第十五次学生

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经院学工科院团总支同意,报请总支批准, 定于 2021 5 25日召开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同时成立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 为做好学生代表的选举工作,完成学代会各项任务,根据筹备工作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代表规模及名额分配

(一)根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有关要求,按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参照历次学代会代表规模,并结合我实际情况,经筹委会讨论决定,本次学代会正式代表总数拟定为520名,其中包括本届学代会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9名,学生组织及社团代表 70 名,以上79名代表划入其所在年级的代表团。

(二)按照代表要兼顾代表性和广泛性的原则,本次学代会的代表须从各团支部选举产生,各年级代表总数不得超过分配名额,女代表一般不少于 25%。各院(系)学生代表的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1,各年级选举代表时应适当考虑男女比例和少数民族学生所占比例。

二、代表资格

1.取得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

3.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4.关心学校事业发展,能够正确行使学生民主权利,忠实履行学生代表职责;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师生服务,能积极主动并如实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切实代表同学的利益,受到广大同学的拥护、信任;

6.有较强的学习、工作能力,有责任心、奉献精神,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7.无课业不及格、受处分情况。

三、产生办法

(一)代表选举

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自下而上提名,由各团支部推荐选举产生并在院范围内公示,征得党总支同意后报校团委审批确定,当选的学生代表须按要求填写代表登记表。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学生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师范学院学生

会将安排工作人员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保证选举程序的规 范性,并对选举产生的代表进行汇总登记,以年级为单位报送至筹委会,并对提交的各代表团代表名单负责。

(二)落实工作

年级应积极配合,按要求落实,确保学代会代表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师范学院学生会将对各年级代表选举工作进行监督,若代表选举过程不符合相关规定程序的,一经举报,调查核实后,筹委会将致函师范学院团总支、党总支进行情况通报,同时将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

(三)资格审查

筹委会将对各年级上报的代表名单进行资格审查,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基础等方面是否符合代表资格。若代表不符合资格,将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并对重新产生的代表进行复查。

(四)代表名单确定

筹委会将在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召开相应会议,根据拟定的代表名额和代表条件、构成要求以及考察情况,提出正式代表名单,确定正式代表人选。

 

 

 

 

附件 1

各年级代表人数

17 6

1866

19 195

20 253

(小计:520人)

学生代表总人数为520人。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

筹备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

  1. 师范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第十五次学生

    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经院学工科院团总支同意,报请总支批准, 定于 2021 5 25日召开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同时成立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 为做好学生代表的选举工作,完成学代会各项任务,根据筹备工作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代表规模及名额分配

    (一)根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有关要求,按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参照历次学代会代表规模,并结合我实际情况,经筹委会讨论决定,本次学代会正式代表总数拟定为520名,其中包括本届学代会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9名,学生组织及社团代表 70 名,以上79名代表划入其所在年级的代表团。

    (二)按照代表要兼顾代表性和广泛性的原则,本次学代会的代表须从各团支部选举产生,各年级代表总数不得超过分配名额,女代表一般不少于 25%。各团支部学生代表的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1,各年级选举代表时应适当考虑男女比例和少数民族学生所占比例。

    二、代表资格

    1.取得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

    3.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4.关心学校事业发展,能够正确行使学生民主权利,忠实履行学生代表职责;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师生服务,能积极主动并如实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切实代表同学的利益,受到广大同学的拥护、信任;

    6.有较强的学习、工作能力,有责任心、奉献精神,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7.无课业不及格、受处分情况。

    三、产生办法

    (一)代表选举

    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自下而上提名,由各团支部推荐选举产生并在院范围内公示,征得团总支同意后报校团委审批确定,当选的学生代表须按要求填写代表登记表。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学生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师范学院学生会将安排工作人员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保证选举程序的规范性,并对选举产生的代表进行汇总登记,以年级为单位报送至筹委会,并对提交的各代表团代表名单负责。

    (二)落实工作

    年级应积极配合,按要求落实,确保学代会代表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师范学院学生会将对各年级代表选举工作进行监督,若代表选举过程不符合相关规定程序的,一经举报,调查核实后,筹委会将致函师范学院团总支、党总支进行情况通报,同时将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

    (三)资格审查

    筹委会将对各年级上报的代表名单进行资格审查,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基础等方面是否符合代表资格。若代表不符合资格,将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并对重新产生的代表进行复查。

    (四)代表名单确定

    筹委会将在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召开相应会议,根据拟定的代表名额和代表条件、构成要求以及考察情况,提出正式代表名单,确定正式代表人选。

     

     

     

     

    附件 1

    各年级代表人数

    17 6

    1866

    19 195

    20 253

    (小计:520人)

    学生代表总人数为520人。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

    筹备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

  2. 院团总支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

备注

1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团总支书记

杨文姝


2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杨文姝


附: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公示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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