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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五届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的通知

2012年05月15日 10:58 佚名 点击:[]

各系、(院、部、所):

根据赣教科字[2012] 2号文件《关于评选第五届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的通知》,省教育厅即将开展江西省第五次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选活动,请各相关单位通知有关教师,认真做好此次活动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凡属2010年度至今的全国和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均可申请参评。

(二)一个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含两个)课题成果参评。正在执行尚未结题的课题成果不能申报参评。

二、评选标准

(一)基础理论研究:成果有创新意义,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创造性地揭示教育科学规律,提出了新材料、新观点、新结论,开拓了新领域,或对原有的教育结论和方法有新的突破。

(二)应用科学研究:成果紧紧围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主题,对江西经济发展,特别是对江西教育改革开放的实际问题进行卓有成效的研究,既有理论阐述,又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体现规范研究:成果能较好地体现“规范研究导向、实证研究导向、专业视角导向、连续性研究导向和事实判断优先价值判断导向”的特点。

三、评审原则

民主评议,客观公正,不徇私情,宁缺勿滥,确保优秀成果的质量。

四、评审方法

由省教科规划办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后经专家组评审,最后由教育厅领导审定。

五、奖励办法

设一、二、三等优秀成果奖。获奖成果均享受省级教育优秀成果奖相应等次待遇。

六、申报办法

凡符合评选范围者须认真填写“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申请书”(见附件,也可在“江西教育网”上下载)申请参评。申报时请报送:1、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优秀成果申报表五份;2、成果(原件经教科规划办审阅可退回,留下复印件参评)及社会反响材料二份,并交纳申报费100元。

七、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12年6月10日之前,请有意参与申报的老师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科研处。

附件:优秀成果申请书

科研处

201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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