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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帮带”制度

2010年03月24日 15:47 佚名 点击:[]

为使青年教师尽快适应教师工作岗位,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业务水平和教育能力,让青年教师学习有榜样,进取有方向,特制订教师“传帮带”制度。

一、指导教师资格

(一)政治思想觉悟高、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深受学生欢迎、深得同事认可的教师;

(二)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为副教授及以上,骨干教师可为讲师;

(三)承担、参与课题研究的教师。

二、指导教师职责

指导老师应尽职尽责,带领青年教师参加各种教育教学实践活动,鼓励他们参加各级各类教学竞赛,促进他们尽快成长。

(一)指导教师应在学期初制定出指导计划,期末做好指导总结,使被指导的老师在教育教学业务上每一学期都有所提高;

(二)指导青年教师科学制定学期授课计划、学习计划,每一学期期末做好教学总结;

(三)每月检查一次青年教师的教学进度,与所结对子对象进行一次教育教学心得体会交流;

(四)指导青年教师两年内至少有一篇教育教学论文公开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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