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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考核办法

2010年03月24日 15:05 佚名 点击:[]

为落实中央16号文件、《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和《05方案》的精神,根据《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方案》,特制订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核方法。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考核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和改进思政课教学,增强思政课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方法改革的目的,是构建对学生所学理论的理解、运用以及个人日常表现相结合的综合评价体系。提高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的重视,促进学生自觉利用所学知识指导自己的日常行为。

三、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由平时形成性考核和期末终结性考核两部分组成,即采用理论考试与实践环节相结合、开卷考试与闭卷考试相结合、读书笔记与社会调研相结合的考试方式,这样既对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掌握有个基本考核,又能全面提高学生的道德实践能力。具体操作包括:

(一)形成性考核:主要以实践教学考核成绩为主,占总成绩的40%。主要包括:平时到课、课堂发言情况(5%);个人书面作业、课后小组讨论作业(5%);小组活动项目作业(30%)。

学生的日常表现成绩单项否决项目:

1、严重违纪(受到学院记过〈含记过〉以上纪律处分),该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计,不允许正常补考。

2、旷课学时累计超过本课程学时三分之一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允许正常补考。

3、不交作业次数超过总量三分之一的,该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计,不允许正常补考。

(二)期末终结性考核:占总成绩60%。考核以开卷论文和闭卷考试为主要形式,各教研室根据教学计划确定考核形式,报部主任审核。

上一条:试卷命题规范 下一条:《形势与政策》课程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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