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6/05/05  点击:[]

10月26日,我市对5起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分别是:

丰城市河洲街道桥南社区书记徐之光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6月10日,徐之光利用社区公款接待个人的客人,一次性花费3800元,并在社区进行报销。2015年9月,经丰城市河洲街道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徐之光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徐之光退回公款3800元。

铜鼓县港口乡卫生院院长王彦付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3年10月5日和10月7日,王彦付分别因私事驾驶港口乡卫生院公车(赣C8W667)往返于港口乡和铜鼓县城之间;2014年2月4日,王彦付将该公车给其儿子王熠鹏(22岁,外出务工人员)无证驾驶,2014年6月23日至2015年3月10日期间,王熠鹏在取得驾驶证后先后12次使用该公车。2015年9月,经铜鼓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彦付党内警告处分。

高安市荷岭初中党支部副书记、副校长孙水平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期间,孙水平分管荷岭初中财务、后勤工作,该校违规向班主任和总务主任共13人发放劳务报酬和安全稳定值班补助共计15831元。2015年9月14日,经高安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孙水平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全额追缴上交高安市财政。

高安市疾控中心办公室副主任喻诚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5年8月2日(星期天)早上7:00左右,喻诚因私擅自驾驶高安市疾控中心公车(赣CW6296)从高安市出发到宜丰县九天漂流景区,至当天晚上10:00左右回到高安市。2015年9月,经高安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喻诚党内警告处分。

万载县马步乡新民村村支书张正根公款旅游问题。张正根先后三次组织村干部、党员、组长外出旅游,分别是:2013年6月底组织村干部、党员、组长共60多人去婺源游玩,共报销旅游费用36950元;2013年10月组织退休干部及部分村干部共11人去井冈山游玩,共报销旅游费用10000元;2014年7月组织村干部、党员、组长共30多人去北京游玩,共报销旅游费19518元。以上共计消费公款66468元。2015年8月,经万载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正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马步乡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定政治立场,增强政治定力,充分认识作风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坚决扛起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始终保持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让党员干部自觉敬畏纪律、遵守纪律;要坚持从严执纪,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特别是要重点查处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持续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据悉,全市1-9月,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67起,处理19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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