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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届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

2014年02月27日 00:00  点击:[]

各系(院)、2014届毕业生: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的通知》(赣人社字〔2014〕64号)文件精神,国家将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我校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2014届大专毕业生。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是指持县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家庭,其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学生。申请求职补贴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2014届毕业生,须提供城乡最低保障证,以及与受领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籍证明)等。发放记录的有效期应在毕业年度内。

二、发放原则

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开公正、专款专用。

三、发放标准

每人一次性补贴800元。

四、申领发放程序及时间

1.政策公告

2014年2月,各系(院)将求职补贴发放对象、标准、申请办法、拨付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通过网络、短信(微信)、公告等告知本各系(院)应届毕业生。

2.个人申请

2014年3月,各系(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人本人填写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以及与受领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籍证明)、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所在系(院)对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初审。

3.初审公示、上报审核

4月7日前,各系(院)将申请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至实习就业处。个人申请材料包括:《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2),城乡低保证(县级及以上部门签发的)、低保发放记录、与受领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籍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学生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1)发电子稿给班主任,班主任在发到系里。

全省2014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时间截止到2014年4月30日,发放时间截止2014年6月30日。

4.拨付资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集中为申请人办理个人银行卡,并于5月30日前通知学校领取、发放申请人银行卡,申请人本人凭身份证和密码激活银行卡,领取一次性求职补贴。领取记录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所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发放求职补贴工作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各系(院)应高度重视发放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安排,扎实做好发放工作。

2.加强宣传。各系(院)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宣传国家、省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的相关政策、发放对象和申领程序,组织好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请,让其充分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心。

3.加强监督。各系(院)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把好审核关,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实习就业处

2014年2月21日

附件2 求职申请表下载.doc http://www.jxycvc.com/upfile/20142259322644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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