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所:
根据《宜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办法》(宜社字〔2009〕6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宜春市第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方针、政策,坚持科学、民主、公平、公正评选原则,鼓励和调动我市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推进理论创新,扎实开展新型智库建设,更好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建设美丽宜春决胜全面小康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二、参评成果时限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或出版(以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符合《宜春市第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评奖条件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三、申报办法
1.实行属地申报制。县市区作者向当地社联申报;各大专院校作者向本校社联(科研处)申报;市直单位、市直学会直接向市社联申报。以上受理单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社联。
2.每位申报者只能以第一作者身份申报一项成果;参评成果不得多渠道申报。
3.申报者填写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一式6份。成果原件、社会反响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6份(其中一份原件保留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另5份隐去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成果原件或成果复印件、社会反响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需单独装订成册。成果复印件(用A4纸复印)需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成果。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 2017年7月14日,材料交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