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0日 11:09 发布人:


校直各部门、各院、部、所:

国庆节、中秋节将至。为加强“双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继续紧盯重要节点纠正“四风”,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现就清廉过“双节”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作风建设

抓好年节假期纪律作风建设,是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抓手。各部门要结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教育,抓住关键节点,紧盯突出问题,坚持抓早抓小,通过各种方式重申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纪律要求,强化监督管理,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在实处。党员干部尤其是各部门“一把手”,在关键节点要保持高度警醒,抓好班子,带好队伍,要通过短信提醒、谈心谈话、通知通报等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积极践行崇廉拒腐、尚俭戒奢的优良作风。要带头接受监督,从严要求,从严律己。要自觉执行相关纪律规定,带头移风易俗,带头勤俭节约,真正树好榜样、做好表率。

二、严明纪律要求,划清纪律底线

全校党员干部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纪律要求,在中秋、国庆重要时间节点严防“节日病”,自觉做到“十个严禁”:

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

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利用职务之便和影响力向下属和服务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宴请;

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单位食堂搞奢侈享受、大吃大喝,参与 “一桌餐”隐蔽聚会等潜入地下的吃喝活动;

严禁公款旅游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

严禁用公款购买购物卡、有价证券和高档酒水、等年货节礼;

严禁借节日之机或以职工福利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

严禁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严禁参与赌博、组织和参加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及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确保不破防线、不触底线。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学校将加强对中秋国庆期间纪律作风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同时,坚持“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部门和有关领导责任。为畅通举报途径,方便群众投诉举报,校纪检监察室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

举报电话:07953203065 13707958589

举报信箱:ycjjjs@163.com

请全院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按照学校纪委要求,严格要求自己 ,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