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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年09月15日 16:25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2021〕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学校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国家级众创空间)在提供创业服务、创业培训、落实创业政策、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本,激励更多大学生就业创业,现面向全校在校学生及毕业三年内毕业生征集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创业团队有成熟的创业计划,且具备落地实践的基本条件,项目负责人为我校在校学生及毕业三年内毕业生

、申报条件

1.创业项目原则上应与创业学生所学专业紧密联系,具有可操作性和创新性

2.创业项目具备一定的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商业模式清晰,对技术和经营风险等有较好的分析评价,且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

3.创业团队须有指导教师,自愿接受创业孵化基地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4.创业项目的经营范围不涉及餐饮业、娱乐业、快递业等,且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相抵触

5.获得“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省级金奖及以上项目直接入驻,其他获奖项目优先入驻。

三、申报流程

1.报名申请(109-10日)

申请人填写《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入驻申报表》(见附件1)并由二级学院审核盖章请各二级学院对学生身份进行核实,确保学生身份真实,准备《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团队负责人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证等材料复印件、项目获奖支撑材料交至创新创业学院,以上材料以及项目路演PPT等电子版材料发送至yzcxcyxy@163.com,发送文件统一打包为压缩文档,命名格式为“项目名称-负责人-电话”,例:“每日新鲜-XX-15024687531”,材料报送过期不予受理

2.材料初审(1011-12日)

受理申请后,学校将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将通知团队负责人进入路演环节。

若出现以下情况,将视为初审不合格:

1)负责人身份不符合申报条件的;(2)所报材料内容真实性存疑,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

3. 专家评审(1013日)

1)本次路演学校将邀请校外创新创业导师担任评委;(2)参赛项目按顺序依次上台进行路演展示5分钟,答辩时间为3分钟3)评委专家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创业计划可行性、商业逻辑实用性(发展性,科学性,合理性)、团队情况、带动就业前景以及可投资性等因素综合考虑,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分数的高低,遴选出拟入驻团队。

4. 结果公示与合同签订(1018-20日)

1)根据创新创业团队提交材料和路演情况确定入驻项目,报学校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在创新创业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入驻项目名单。

2)公示无异议的入围团队按要求与学校签订入孵协议,并办理有关手续。

四、优惠措施

1. 入孵协议一年一签,入驻期限为2年,根据入驻期内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协议期内,免费提供一间创业店铺供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使用,不收取任何费用。

2. 入驻团队定期享受创新创业学院统一组织的创业培训、项目辅导、导师对接、参观学习等服务。

3.享受《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扶持资金政策协助申领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以及中小微企业免息创业贷款10-20万;

4.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将安排在宜春第十中学对面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原老校区对面)。

五、其他事项

请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征集工作的宣传动员,严格审核申报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对成长性好、专业性强的优质创业项目予以重点推荐。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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