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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文明车”、建幸福宜春活动的通知

2013年01月30日 19:54 佚名 点击:[]

袁州区、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不断提高广大驾驶人的文明意识、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在全社会倡导文明交通理念,经市文明委研究决定,在中心城区开展创“文明车”、建幸福宜春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活动,进一步提高驾驶人的法治观念和文明交通意识,推动全民文明交通素质整体提高,使交通违法行为明显下降,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活动时间及对象

对象:中心城区出租车、公交车,市、区两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市、区两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公务人员私家车。

时间:第一阶段,2013年1月28日——2013年4月30日。

三、活动要求

1.大力倡导“文明交通行为”,即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

2.自觉“摒弃交通陋习”,即自觉摒弃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向车窗外扔弃废物等交通陋习。

3.坚决“抵制危险驾驶行为”,即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

4.活动期间没有违章、没有投诉、没有举报。

四、活动组织

由市文明委组织开展评选活动,市文明办和相关部门负责活动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

袁州区、市直单位负责组织本地本单位所有公务车参加活动,并按要求在参加活动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上方张贴活动标识,接受广大市民监督。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城区内所有公交车、出租车参加活动,并按要求在参加活动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上方张贴活动标识,接受广大市民监督。

宜春日报社、宜春广播电视台及其他新闻媒体负责组织记者对参与活动的所有车辆进行舆论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车辆后在媒体曝光。

五、命名表彰及处罚

第一阶段活动结束后,根据相关单位统计情况,市民投诉记录,市文明委审定,评选出若干辆“文明车”和“遵章最差车”,同时在媒体公示。

被评为“文明车”的出租车、公交车,由车辆主管部门按要求、规格统一在车顶或适当部位设置“文明车”标识。

被评为“文明车”的公务车,由市文明委办公室制作标识,替换原活动标识。车辆驾驶员由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被评为“遵章最差车”的单位,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媒体向市民表态。公务车驾驶员由单位进行批评、处罚。

宜春市文明委

2013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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