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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13年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的通知

2013年05月06日 18:00 佚名 点击:[]

各系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按照《关于2013年江西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规定,2013年我省在职高校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开始申请,相关教师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为做好我省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国民系列的本科及以上文凭。

2、高等学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单科合格证。

3、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

4、必须是本院在编或人事代理的教师,并在教学岗位担任一年及以上教学工作。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人到人事处领取申报审批表和体检表、档案袋。

2、申请人到所在系(院)部找领导签字盖章,然后到人事处、教务或学工处(辅导员)、财务处盖章,最后将审批表和相关申请材料交人事处,统一办理教师资格证。

3、本人到网上报名,并打印相关材料。

三、网上报名

1、2013年5月3日至5月8日,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上传。

2、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3、自行打印“申请表”,如实填写并打印。

4、报名结束以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四、现场确认

个人在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到人事处现场确认,具体安排如下:

1、领取材料的时间:5月3日—5月8日,领取申报审批表。

2、现场确认时间:5月13日—5月17日。

3、现场确认地点:人事处。

4、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交现场确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本人网上正反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国民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1份;

(5)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或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6)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1份;该表由系院领导签字,并盖章。

(7)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该表由系院领导签字,并盖章。

(8)学校出具的专职教师证明材料1份,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人事处出具的在职专任教师情况证明材料。

教务处出具的申请人一学年(2012年9月至2013年7月)教学任务(课表)证明材料,辅导员任教学科一般为思想品德,其课表可由学工处提供。

财务处出具的近三个月(2013年3月-5月)申请人的工资发放情况证明材料;

(9)申请人填写有关的行政许可申请书等表格。

所有材料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表格均应粘贴与报名上传相同的照片。

以上材料按需要提供材料的顺序排列。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http://www.jszg.edu.cn),进入网上申报,先注册,后填写信息。

(2)网上填写的信息要与本人的实际信息一致,在填写过程中不能写行政职务,个人简历不少于三条。

(3)认定机构:江西省教育厅,确认点:宜春职业技术学院

(4)任教学科尽量找与本人所学专业相近的专业填写。

(5)申请认定表打印后,在思想鉴定栏加盖院系公章。

(6)思想品德鉴定网上打印,填写该表时,在鉴定单位全称处,加盖院系公章。

(7)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中,组长签名由系领导签字,主任委员签名不要签.在测试意见处加盖系(院)公章。

(8)体检。5月9日在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体检,其它医院体检无效。

体检费:50元/人。

请各相关部门,根据申请教师资格证条件,严格把关,给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核实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校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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