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正文

2014年国家鉴定技能考试

2014年03月13日 09:14 宜职继续教育处 点击:[]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范围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安排,我省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包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二级)、营销师(一、二级)、职业指导人员等10个职业。

二、鉴定时间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日期:上半年为5月17、18日,下半年为11月22、23日。

三、申报对象:在校所有的大二以上的学生及全校相关专业的教师和辅导员班主任。在校教师需本科以上的学历。

四、鉴定方式

(一)各职业的鉴定考核分为理论和实践两部分,三级都统一上午完成。

(二)国家职业资格一、二级需进行综合评审,报考各职业一、二级的考生将集中安排在省本级(南昌)考点考试。综合评审采用直接撰写专题论文或考前提交论文进行口头或书面答辩方式。对于综合评审需要进行论文答辩的考生需在距理论考试15个工作日前一周内提交论文至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答辩人数和评审要求,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进行答辩。

(三)全国统考职业的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五、报名方式

1、在校生由各院系负责技能鉴定的老师组织报名,统一交继续教育处。必须提供考生身份证原件、原职业资格证、学历证(学生证)原件进行资格审核,不能提供学生证原件的在校生,由学校出具有经办人、系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学籍证明。

2、在校教职工可以直接到继续教育处报名也可以在相关院系报名。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或学生证)、原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有需要本职业工作年限规定的职业,需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

六、鉴定收费

收费标准按照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12〕2344号)规定执行:

收费

类别

职业

收费标准

等级

理论

操作

技能

综合

评审

合计

B类

心理咨询师

三级

50

340

390

二级

50

400

100

550

C类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培训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物流师、营销师、理财规划师、秘书、职业指导师

五级

50

210

260

四级

50

260

310

三级

50

300

350

二级

50

360

100

510

一级

50

400

200

650

江西省职业鉴定查询网站:http://jx.nvq.net.cn

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3月30日, 联系人:熊瑶 咨询电话3203064

继续教育处

2014.3.7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