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1-19 点击数:

各系、院、部

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定为 2016年1月13日—1月15日,考查科目在2016年1月8日前结束。为使本次考试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前准备:

1、请相关系、院按照各专业教学计划确定本学期考试科目,于2015年12月8日前以纸质稿形式(加盖系(院)、部公章)交教务处。

2、通知考试科目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将试卷和标准答案交所属系(院)、部,各系(院)、部将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的试卷在2015年12月18日前送交教务处。

3、做好考试监考安排工作,本学期实行交叉监考,各系、院于2015年12月23日前将参加交叉监考的教师名单以电子稿形式发教务处邮箱,教务处按各系、院所报的人数等额调配后及时发给各系(院),各系(院)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将监考安排交教务处。

4、按要求布置好考场,考场按6×5布置,并组织各班召开 “考风考纪”主题班会。

5、组织监考教师召开考务工作会议,并通知参加交叉监考的老师到监考系、院按时参加考务会,强调监考职责和考场要求。

二、阅卷、成绩归档工作:

1、考试结束后,立即组织教师按要求进行阅卷。

2、考试科目及考查科目的任科教师,抓紧时间按要求做好成绩的总评和成绩的录入工作(教务系统于2016年1月8日00:00开通,2016年1月25日24:00关闭)。教师成绩录入时,如没有成绩的学生,需在备注栏内按实际情况选择“缺考、缓考、休学、退学”填入(以缓考、休学等手续为依据),如不知该生情况,请选择“缺考”。否则在补考不能生成补考名单。

3、任课教师必须在2016年1月22日前手工填写好的原始《学生学期成绩登记表》、试卷分析表各一份,签名后,交“教学任务”下达单位予以审核,并加盖公章后连同试卷一并交到相关系、院。

4、各系、院按要求做好试卷、成绩整理归档工作(不需要交教务处),确保学生能准确查询在校所有成绩。

教 务 处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