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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修订)2023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7日    作者:    点击:

关于制定(修订)2023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学院、部:

2023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现已开始,请根据通知内容安排开展制定(修订)工作和课程库更新工作。

一、制定(修订)专业范围

1.所有2023年拟招生三年制、五年制大专专业各方向均需制定(修订)。

2.拟参与江西省长学制试点的二年制专业需按要求修订中职教育部分人才培养方案供中职学校使用。

3.所有拟招生的中技专业。

二、高等职业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要求

1.每个专业方向需单独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开展1+X证书试点工作的专业,务必将“1+X”证书试点内容融入人才培养方案中,且应在正常教学时段开课。

3.课程体系设置、学时安排等不得违背《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详见http://www.moe.gov.cn/s78/A07/zcs_ztzl/2017_zt06/)和《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要充分体现“德技并修、知能并重、双创并举”。

4.各专业群应当按照现有专业群设置安排,在各组群专业中整合相似课程,专业群负责人应当整体把控专业群课程体系,指导各专业负责人调整课程体系,按照公共基础课、通识选修课程、专业课、综合实践课、创新创业课等不同类别组建课程群,积极探索建立“共享平台+专业模块+拓展模块”专业群课程体系。

5.赣西综合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所涉及专业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教学设施、教学资源、教学方法等项目中需体现VR实训教学相关内容。

三、中等职业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要求

所有一体化长学制专业的前三年为中等职业教育,修订时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德育”课程名称改为“思想政治”,与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将原来必修的“经济政治与社会”“职业道德与法律”“哲学与人生”和选修的“心理健康”调整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与法治”“哲学与人生”。“心理健康”与“职业生涯规划”整合为“心理健康与职业生涯”。

2.思想政治、语文、历史、英语、数学、信息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课程是各中职专业学生必修的公共基础课程;化学课程是医药卫生类、农林牧渔类、加工制造类等相关专业的必修课程,其他专业的公共基础选修课程;物理课程是机械建筑类、电子电工类、化工农艺类等相关专业的必修课程,其他专业的公共基础选修课程。各专业应按教育部课程标准人才培养方案中体现,开足开齐。各中等职业教育公共课程标准,可参考下面网址进行查询http://www.moe.gov.cn/s78/A07/zcs_ztzl/2017_zt06/17zt06_bznr/bznr_zzggkdg/。

3.一体化长学制培养专业前三年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不安排岗位实习。

4.中技专业还需根据人社部对中等技工教育的相关要求制定(修订)方案。

四、工作安排

1.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应基于专业人才需求调研分析毕业生跟踪调研结果并召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会议,经专家充分论证(注:专业人才需求调研分析、毕业生跟踪调研结果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等佐证材料部门保留、备查。)

2.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经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后,各二级学院将本部门的人才培养方案以学院为单位81日18:00前发送至教务处邮箱(ycjsxy1122@126.com),邮件统一命名为:XX学院-XXX专业(xx方向)人才培养方案。

五、其他说明

   1.方案制定(修订)完成后,课程教学运行开展将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进行。除公共选修课程外,未在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中设置的课程不予开设。

2.课程体系中,课程代码是必填项。新开设课程或需调整的课程以调整后的为准,请各学院报送给开课院、部修改汇总,同名但代码不同的课程仅保留主要专业的课程。

3.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后,要应立即更新各课程的课程标准

4.人才培养方案是培养人才的顶层设计,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书面保证,更是教师开展教学活动的依据和建立专业标准的载体。专业负责人是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学院、部是此项工作的质量控制主体,请务必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此项工作完成情况同时将作为专业负责人考核和各学院、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参照依据。


教务处

20236月27


附件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框架

附件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分类大典

附件4:宜春职业技术学院课程代码编制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