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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我院申请认定学生教师资格人员补修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年02月18日    作者:    点击:

为做好2009年我院申请认定学生教师资格人员补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且不符合规定免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均应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考试。

1、报名时间:2月16日至2月23日以系(班)为单位到继续教育处报名,并带好一寸正面免冠彩照两张(背面署名),同时领取报名卡。

2、考试时间:2009年4月12日(星期日),上午8:30—10:30《教育学》,下午14:30—16:30《教育心理学》。

3、成绩保留:单科合格证书当年及下一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效。2007年及以前已取得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的,应于2009年重新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

4、已毕业学生持身份证,带好一寸正面免冠彩照两张(背面署名),直接到继续教育处报名。

二、报考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以下相应的学历:

1、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以上条件,报考相应教师资格证的种类,并选择相应教育学、心理学的课程,一人一次只可以报考一种教师资格证。

咨询电话:3203064

继续教育处

2009.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