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护理学院学生会深化改革情况

发布时间:2021-12-0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

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组织深化改革情况公开如

下。


一、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护理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全国青联十三届全委会、全国学联二十七大的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落实全国学联二十七大工作部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制定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联学生会工作实施方案》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院学生会建设,推进学生会组织改革创新,更好地服务学院改革发展和人才培养,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团十八大和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以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目标,在校团委和院党总支的组织领导下,在院团总支的指导下,在“大思政”和“三全育人”格局中,把握功能定位,履行职责使命,提升学生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使学生会组织更好地代表和服务广大同学,为推进学院建设、培养高水平人才贡献青春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学生会是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学生会工作是党的青年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为推动相关工作,学校将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党建工作整体规划;院团总支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明确负责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分管学生会组织的工作,负责教学的院领导参与学生会组织的管理;明确团总支书记指导院学生会,聘任校团委专职干部担任院学生会秘书长。

(二)坚持服务学生。始终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以学生为本,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致力于扩大广大同学对学生会组织工作的参与、监督和评议;坚持立德树人,引领服务广大同学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三)坚持精简高效。加强组织领导,优化组织结构,进一步明确学生会组织、学生社团的职能定位,改革运行机制,构建精干高效的组织体系,聚焦主责主业,优化机构设置,精简人员规模,提升运行效率,改进运行机制,克服学生会叠床架屋、人员冗余等问题。

(四)坚持从严治会。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坚守政治信仰,把牢政治方向,加强政治引领;必须严格选人机制,建立严密科学的组织制度和述职评议机制,形成以学校学生会章程为根本的组织运行制度体系;必须严实作风,塑造清新形象。

三、改革举措

(一)明晰运行机制,扁平化部门设置

院学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不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探索实行轮值制度(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我院学生会属于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学生会指导;我院学生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可在校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学生会要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做好学生会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院特点、适合同学需求的活动。

(二)明确工作格局,联动化学生组织

建立“院、班级”二级联动纵向一体化的工作格局,明确院学生会对班级班委会的指导职责。院学生会要重点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指导和联系班级,不断加强与学院社团、广大学生的沟通交流,完善组织框架体系。院学生会应该按照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对学生会框架进行合理调整。院学生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学生会联席会议。

(三)坚持精简原则,项目化活动形式

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工作部门精简至四个部门(综合部、宣传部、组织部、权益部)。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学生会组织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四)明确遴选条件,精优化工作人员

各级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除一年级新生外的学生会工作人员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应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学生会工作。

(五)严格遴选程序,常态化选举工作

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均由院团总支推荐,经院党总支同意并在院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无异议,院党总支学生工作部门(学工科)和团总支联合审查后,报院党总支确定。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一年召开一次,时间为十月下旬至十二月(院系学生会需在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前完成换届)。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经班级选举产生,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院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学生代表大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院党总支批准,报上级学生会组织备案。

(六)加强考核培养,精准化选人用人

建立和完善评价考核制度。通过制定和实施《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护理学院学生会内部考核办法》《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护理学生会述职评议办法》等制度,明确考核标准,基于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每月一次的量化考核,并公示考核结果,接受广大同学监督。考核未参与或不合格的,免职并取消其下届负责人竞选资格。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每学期须在述职评议大会上向学生代表述职,接受学生代表和广大同学的评议,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建立每学期一次的学生思想汇报制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每月至少一次向所在院领导、团总支老师进行思想动态汇报和工作汇报。

建立健全学生会工作人员退出机制。对于政治立场模糊、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未参与或不合格的、违法违纪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优化学生骨干培养机制。注重加强对各类优秀学生的吸引和凝聚;通过素质拓展活动、学生干部培训会、骨干培训班等活动构成的培养体系,努力建设院两级学生会工作人员培训体系,不断提升学生骨干的整体领导力和履职能力。关心支持学生会工作人员的成长发展,对于同学满意、业绩突出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其工作表现可作为推荐实习、就业和评优推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加强学生会工作人员作风建设。围绕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开展专题培训,不断强化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宗旨意识、表率作用和严谨作风,打造信念坚定、品学兼优、朝气蓬勃、心系同学的学生会工作人员队伍;建立健全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选拔、考核、培养及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其严格自律,通过确立院、班二级监督机制,层层联动,坚决抵制和克服脱离广大同学的倾向;将作风建设和评议结果列入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考核、使用等相关工作的评价体系,作为其任免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健全机制平台,流程化维权工作

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日常权益维护工作机制,及时收集和反映广大同学的需求;借助“校长接待日”活动及开设“权益之窗”公众号专栏,构建学生会与学校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渠道,有效表达同学普遍性利益诉求。建立日常调研机制,搭建网络新媒体平台,及时收集、听取涉及广大同学切身利益和普遍诉求的问题,形成报告提交学院相关部门,并进行跟进,切实推动解决问题。推动建立院学生会负责人参与学院咨询议事监督机制,参加学院相关会议,代表同学合理有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学生在校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组织实施

本方案由护理学院团总支下发并指导学院各级学生会组织把握改革重点,协调政策资源,细化改革举措,积极落实改革实施方案。各部门要做好对学生会组织改革的支持和保障工作,确保学生会组织在校团委和院党总支的组织领导下,在院团总支的指导下,按照统一部署,把握改革重点,抓住关键节点,从实际出发,持续稳步推进改革有序进行。


二、护理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护理学院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是在校党委、校团委、院党总支的领导下,院团总支及校学生会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 学生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团结和引导全院同学爱党、爱国、爱人民;修德、强身、勤学习,为学校发展贡献青春力量。

      第三条 主要任务: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次代表大会精神,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在校党委、校团委、院党总支的领导下,院团总支及校学生会的具体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把学生会建设成为“学生之家,师生之桥”,带领全校学生刻苦学习,努力实践。

      (二)以加强对同学们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促进同学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科技、公益和社会实践活动,营造积极向上、团结合作的校园文化氛围,为同学们的成长成才服务。

       (三)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充分发挥学校和广大同学们之间的桥梁作用。

第二章学生会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为成员。

      第五条 成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以下权利:

      (一)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成员在记过以上的处分期间,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参加学生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三)有权监督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成员的义务: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学生会章程;

     (二)积极主动、按时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服从本会工作安排;             (三)维护学生会荣誉和利益,不得有损害学生会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四)密切联系同学,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护理学院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自评表

    

二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组织名称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护理学院

问题不足

(选填)

护理学院在校生人数较多,工作人员有限,工作人员的能力需进一步提升。



改进建议

(选填)


加强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



第四章执行机构

      第一节执行委员会

      第十五条 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包括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为学代会闭会期间本会的最高执行机构。

      第十六条 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调整办法: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由新一届执委会执行主席提名并经院团总支审核、院党总支批准产生。

      第十七条 执委会实行执行主席负责制。

      第二节主席团

      第十八条 执委会主席团是执委会的领导机构,主席团成员3名,设执行主席1名,其中1名主席团成员分管社团工作。

      第十九条 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执行学代会决议,按照本会章程制定学生会执委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部门工作;向学代会报告工作,筹备下次学代会;决定执委会的重大问题,行使学代会赋予的职权;决定聘任和解聘学生会秘书长。

      第二十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院党总支学生工作部门(学工科)、院团总支等共同参与的学生会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主席团聘请团委专职干部担任秘书长,秘书长对学生会主席团负责。

      第三节 职能部门

     第二十二条 各职能部门为执委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学生会除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需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报主席团审批、团总支备案。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重大事项、重大活动、重要信息、对外联络等需经主席团审核、上报院系团总支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四节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具有高度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学业优良,除一年级新生外的学生会工作人员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无课业不及格情况;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工作责任感,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遵守校纪校规,团结广大同学,以身作则,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五章  学生会经费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活动经费由学生会提出预算,经院团总支审核后上报学院,列入学院年度经费预算。学生会应制定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并按照办法及预算开支费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共青团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护理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3.护理学院学生会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4.护理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五、护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方法


  为遴选优秀学生进入学生会,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中关于严格选举程序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构成

经护理学院学生会研究,院党总支学生工作部门(学工科)与团总支批准,新一届院学生会主席团构成形式为 “1+2”,即主席团成员 3名,其中设执行主席 1 名,轮值主席2名,执行主席轮值制度,轮值周期为一学期。

      二、候选人资格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党 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 良好的 品德和责任感,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能起示范带头作用;

      2.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或共青团员, 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能够秉承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投入到工作中去,具备吃苦耐劳的精神及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最近一个学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 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受处分情 况;

      3.须为护理学院第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有一定的 文字功底和新媒体平台运营能力。

      三、产生办法

     (一)推选主席团预备候选人预备候选人由各班团支部推荐,其推选必须在共青团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护理学院委员会、院第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学生会各部门工作人员可自 荐,工作表现优异者将予以优先考虑。

      (二)产生程序

      1.预备候选人需如实填写《护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选拔表》,并将选拔表和专业综合成绩排名送至团总支审核。

     2.预备候选人须经所在团总支推荐、院党总支同意,在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 日)无异议 后,报送至护理学院第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3.筹备委员会对所有预备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由院学生工作部门(学工科)和院团总支联合审查,报党总支确定,形成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四、选举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护理学院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第三条 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 举权。

      第四条 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护理学院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实行差额选举,实行候选人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的差额选举。

     第五条 护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设成员3 名,实行轮值主席制度,其中1名成员为轮值主席,轮值周期为一学期。

      第六条 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得委 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七条 候选人所获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 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 再进行选举。

     第八条 进行选举时,收回的选票数少于或等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第九条 各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 姓名右方空格内不作任何记号,不同意的划 “ ×”,弃权的 划 “△”。如另选他人时,请在另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 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已划 “△”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

     第十条 选举会场设投票票箱 2 个。

     第十一条 选举设总监票人 1 名,监票人 2 名。总监票人从大会主席团中提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推选提名,经主席团会议通过。已提名护理学院第十七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及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 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十二条 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请假的代表不参加投票。

      第十三条 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代表大会 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六、护理学院第九次团员代表大会暨第十八次

学生会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2021年3月28日

      (二)、会议地点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报告厅

      (三)、学生代表数量

      出席本次会议的代表人数为227名,占全院在校学生总数的10%,其中男代表23名,占代表总数的10.1%;女代表204名,占代表总数的89.9%;少数民族代表5名,占代表总数的2.2%;共青团员代表202名,占代表总数的88.9%其中非院(系)学生组织骨干、社团代表共194人,占全体代表的85.4%。其构成覆盖了全院各班级,凡取得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均可推选,所推选的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本次大会代表由各班级团支部推荐,由秘书处工作机构组织选举产生,征得院团总支、党总支同意并审批后确定。

     (四)、大会主要议程

      预备会议

      参加人员:全体代表


      1.报告大会筹备工作情况

      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3.通过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名单

      4.通过大会议程

      5.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6.审议《护理学院第八届团总支工作报告》、《护理学院第十七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7.通过《护理学院第九次团员代表大会暨第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暂行办法》

      8. 通过护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9.讨论通过第九届团总支委员及第十八届学生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开幕式暨第一次全体会议

     参加人员:全体代表

     1.奏唱国歌

     2.校领导致开幕词

     3.大会筹备委员会代表作工作报告

     4.作《护理学院第八届团总支工作报告》及《第十七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5.提案工作委员会作提案工作报告

     6.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就章程修订作说明

     7.学习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团中央、教育部相关工作要

      第二次全体会议

参加人员:全体代表

      1.通过大会筹备委员会工作报告决议

      2.通过两个《工作报告》的决议

      3.通过提案工作委员会工作报告决议

      4.通过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护理学生会章程(修正案)

      5.通过《护理学院第九次团员代表大会暨第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团总支、学生会选举暂行办法》

      6.通过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护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7.宣读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护理学院第十八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审查报告及简介

      8.宣读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护理学院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资格审查报告及简介

      9.讨论通过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护理学院第九届团总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及第十八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10.讨论通过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护理学院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11.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名单

      12.选举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护理学院第九届团总支委员会委员及第十八届学生委员会委员

      13.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

      14.宣布当选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护理学院第九届团总支委员会委员及第十八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名单

      15.选举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护理学院第九届团总支负责人及团总支副书记

      16.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

      17.宣布当选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护理学院第九届团总支负责人及团总支副书记名单

      18.选举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护理学院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19.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

      20.宣布当选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护理学院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名单

      闭幕式

      参加人员:全体代表

      1.宣读《倡议书》;

      2. 奏唱团歌

      3. 护理学院党总支书记致闭幕词。

      第一次全体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参加人员:第九届团总支委员会全体委员、第十八届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院领导、团总支负责人。

      1.新当选的团总支副书记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代表进行表态性发言;

      2.学习《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

      3.讨论关于共青团和学生会深化改革的工作思路;

      4.院领导提出工作要求。


七、现场照



八、活动报道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护理学院第九次团员代表大会

暨第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单

根据《团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宜春职业技术学院第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名额分配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经班级团支部推荐、护理学院组织选举和公示,如下学生将参加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护理学院第九次团员代表大会和第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

17高护1班:艾遵珍、鲍咪、陈引、杜玲凯、彭思美、张宜清

17高护2班:梁凤、钟莹、王圣娇、陈怡、吴程红

17高助班:王友礼、魏亚轩、魏文霞、谢蕾、辛艳

18高护1班:兰茜、卢敏虹、罗昭、陈亚芝、杨倩茹、何维

18高护2班:姚淑文、余菁、鄢荣、熊嘉怡

18高护3班:刘璇、龚瑶雯、何子仪、何雨晴

18高助班:罗佳瑶、彭欣玉、韩晨、曾小忆、周嘉慧

19高护1班:杨熙、易金燕、彭伊璇、周彤、易梦媛

19高护2班:丁雨欣、黄宇欣、李宇、袁梅炎、龙喜钱

19高护3班:熊钰婷、余细兰、喻小雨、江金容、叶欣

19大护1班:黄明辉、吴列、葛毓祥、熊可航

19大护2班:杨沁、邱海斌、陈鸿、曾宇航

19大护3班:唐仙、汪嘉棋、陈维婷、李泽磊、龙斌、陈集智

19大护4班:涂琴、吴思思、刘永丰、周喻红、汪武周

19大护5班:万剑宇、徐盼、付佳明、邱时林、吕家翰

19大护6班:黄怡朕、朱欢、齐佳雯、王丽丽、徐诗颖

19大护7班:李宇欣、段阳园、邱金芳、施小霞、童心雨、熊静

19大护8班:付芳婷、黄兰波、廖为红、曾晓茹、李瑞芳、潘敏

19大护9班:肖颖、张瑞瑶、钟若彤、黄斌秀、谢远红

19大护10班:袁嫱、胡建琴、陈宇虹、周敏、钟美玲、张庆

19大护11班:袁林林、汪晴、胡敏、钟琳、张星、吴小会

19大护12班:花梅琴、曾雨欣、陈梦祥、胡利丽、甘素萍、冯利

19大护13班:黄莹莹、陈怡、甘童花、黄姊怡、谷永、黄明霞

19大助1班:李紫薇、高成华、杜进芳、兰梦绮、郑乐、况月琴、杨露

20301班:郑晨凯、林晶晶、邹华凯、宋小小、徐梦雯、袁子依

20302班:王梦婷、黄钰欣、王谨、张紫怡、杨芷悦

20303班:李一辰、蒋亚蒙、吴丹、钱薇、左书琪、邬诗媛

20304班:章美芳、周文霞、张亮、黄慧轩、边晗骁

20305班:张苗、金奕鹏、杨晓婷、甘蒙、黄强

20306班:张瓷、肖紫薇、卢欣滢、高璐、彭礼红、汤榕平

20307班:黄斯琴、唐露、胡小琪、黄文佩、黄越

20308班:章灵慧、汪钰佳、冯雨柔、温家蜜、陶轩轩

20309班:曾幸、邬诗玉、钟璐、于子莹、饶苗渺

20310班:朱霞、朱佳思、廖如意、陈紫情、张婷、王馨妮

20311班:朱琴、杜鑫、陈晓凤、黄紫衣、张璐

20312班:张萌、郭欣瑶、黄小美、方宇、廖婷、李文旭

20313班:李琴苇、朱亚芝、杨育青、王菲、殷乐

20314班:冯颖、陈丽娜、褚慧婷、周多华、李琪

20315班:陈素琪、况美琴、周梦情、刘晴、周美红

20316班:黄瑶、金志娇、揭亚艺、朱李琦、朱芯利

20317班:胡玉、何仟离、谢佳安、林依婷

助产20301班:张春燕、冯婷娜、王妙

20501班:易小璐、林根萍、易甜甜、林梓熙、万静茹

20502班:彭佳慧、王冰洁、林志玲、李希楷、莫鑫钰


九、护理学院学生会代表大会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关于推动高校字生会 (研究生会) 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护理学院第九次团员代表大会暨第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下简称筹委会) 经院党总支学生工作部门 (学工科)、院团委同意,报请院党委批准,定于2021年3月28日召开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护理学院第九次团员代表大会和第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 (以下简称双代会)。为做好学生代表的选举工作,保证完成学代会各项任务,根据筹委会筹备工作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代表规模及名额分配

     (一)根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有关要求,按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参照历次学代会代表规模,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筹委会讨论决定,本次学代会正式代表总数拟定227名,其中包括本届团总支委员候选人9名、学代会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9名。

     (二)按照代表要兼顾代表性和广泛性的原则,本次双代会的代表须从各班级选举产生,各班代表总数不得超过分配名额,其中学生代表名额不低于各班学生总数的10%,各班学生代表的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各班选举代表时应适当考虑男女比例和少数民族学生所占比例。

      二、代表资格

      1.取得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护理学籍的在校学生;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

      3.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4.关心学校事业发展,能够正确行使学生民主权利,忠实履行学生代表职责;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师生服务,能积极主动并如实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切实代表同学的利益,受到广大同学的拥护、信任;

      6.有较强的学习、工作能力,有责任心、奉献精神,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7.无课业不及格、受处分情况。

      三、产生办法

      (—)代表选举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自下而上提名,由辅导员(班主任)指导,召开全班民主大会,以自荐或推荐的方式,通过无记名投票产生代表团团长及代表候选人,当选的学生代表须按要求填写代表登记表。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学生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学生会将安排工作人员对班级选举过程进行监督,保证选举程序的规范性,并对各班级选举产生的代表进行汇总登记,以班级为单位报送至筹委会,并对提交的各代表团代表名单负责。

      (二)落实工作学生会应积极配合,按要求落实,确保双代会代表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秘书处工作机构将对学生会的代表选举工作进行监督,若代表选举过程不符合相关规定程序的,一经举报,调查核实后,筹委会将致函相关团总支、党总支进行情况通报,同时将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

      (三)资格审查代表资格审查组将对各班上报的代表名单进行资格审查,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基础等方面是否符合代表资格。若代表不符合资格,将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并对重新产生的代表进行复查。

      (四)代表名单确定代表资格审查将在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召开相应会议,根据拟定的代表名额和代表条件、构成要求以及考察情况,提出正式代表名单,确定正式代表人选。


十、团组织指导学生会主要负责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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