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届毕业生撰写毕业实习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体现职业教育的特性,总结学生实习的经验教训,大专毕业生必须撰写《实习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一、《实习报告》内容及要求

1、实习目的与意义。

2、实习时间和地点(实习时间要求准确、清晰,符合实习执行计划;实习地点、部门或岗位名称要求准确无误)。

3、实习情况分析(包括实习单位的情况及对实习生安排、实习工作要求等)。

4、实习内容(包括实习的过程、步骤及实习案例等)。

5、实习体会(结合实习时看到的、学到的,遇到的,以及如何将学校所学知识技能综合运用到具体实习过程中的体会收获,进行详细总结)。

6、实习后的反思(实习中存在的不足等)

二、《实习报告》其他要求

1、字数不少于2千字。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

2、每份《实习报告》要有封面(封面格式见附件)。

3、《实习报告》按合格、不合格两级评定成绩。

4、《实习报告》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交到所在系、院。所在系(院)要及时安排教师进行评级。凡字数不达要求、内容抄袭、雷同或下载的,均按不合格论处。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毕业证缓发。待重写评级合格后,毕业证才能发放。

5、《实习报告》评级完成后,由所在系、院存档,《实习报告成绩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留所在系(院),一份交教务处。

特此通知

护理学院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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